没有公安机关的批捕权。拘捕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对逮捕措施作出决定。检察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交公安机关执行。如有需要,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异地逮捕时,应当通知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携带逮捕决定书和批准书。批准逮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配置关系到刑事司法的公正与否。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审判机关的权力作用和决定作用,使其符合审判职能,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因此,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承担刑事诉讼控诉功能的检察机关不能拥有“批捕权”,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