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者为未成年者,按时给付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一次给付的,原则上计算至十八岁。《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2款也是采用这种方法。2.如果被扶养人是一名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在原则上给付他已恢复工作能力或死亡时止;《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2款也适用这种方法。若为一次性支付,实践则有不同之处:或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岁以上者,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岁以上者,原则上也可算到七十岁。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劳动的成人,或诉讼时已超过七十岁,一般不适用于一次给付。以上惯例又分为分期给付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