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较轻或业绩较好,但仍构成犯罪,需由法院判决,不批准逮捕,并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有其他严重犯罪行为而无其他重大嫌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不予逮捕:(一)作为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初犯;共犯中的从犯、从犯、犯、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有悔改表现,使损失得到有效控制或积极赔偿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