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典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承担一部分或全部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支出,以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家长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地总收入或同行平均收入计算。参考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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