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有义务帮助孩子。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这就是说,法律只规定,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而对子女的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法律并不严格。但由于子女与祖父母之间的特殊关系,应保证其探访权。外公和外婆不能直接探访。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只有父母或母亲没有直接抚养孩子,才有权去探望孩子。外公、外婆来看望孙辈,必须征得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同意后方可。如果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异议,在适当的情况下,有条件地去看孙辈和外孙。《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父母或母亲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有权探访孩子,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孩子。由此可以看出,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庭判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访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夫妻离婚所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利,也是有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这是一项独立的公民权。《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如子女已经离婚的父亲或母亲,尤其是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则对孩子原来的祖父和外公外婆探望孩子有异议,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仍坚持探望孙子,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探望权。夫妇虽已离婚,但孩子的外公外婆也没错,那毕竟是他们的亲孙女的孙子,还有一点血缘关系,不管怎样,都希望能看到孩子健康成长,毕竟爷爷奶奶都希望能儿孙满堂,即使不能在身边,也要看看,这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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