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侦查阶段,包括拘留期和拘留期后至案件移送检察院前,均属侦查阶段。

1.立案受理。

警察对一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公安机关接受.核实情况后制作“收容刑事案件登记表”,经审查,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侦查工作。

搜集.搜集证据;审讯嫌疑犯;询问证人;进行勘察.检查;进行搜查;没收.物证.书证等。

3.强制侦查措施。

如果被拘留.保释.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4.侦查结束。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释放,并发给证据。若有可疑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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