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六万至二百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2.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200万元以上),处三至十年监禁,并处罚金。3.单位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处罚金,并依照上述第1、2条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金。4.并且处罚金的,应当处以十万元以上罪行二倍以下的罚款。5.行贿者在被追诉之前主动提出贿赂,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6.其他量刑情节:(1)行贿者在被追诉前主动提出贿赂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这些案件中,犯罪比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据贿赂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监禁以下的,可以认定为“犯罪较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在侦查重大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主动交待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而在大案要案侦查中,主动交待贿赂事实,对大案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在大案证据收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对大案要案的追逃追赃工作具有重要作用。(2)多次行贿未处理的,按累计的行贿数额处罚;(3)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贿赂犯罪数罪并罚。(4)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后如实供认其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由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以减轻处罚。(4)行贿者揭发受贿者与其贿赂无关的其他罪行,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有关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犯下贿赂罪,犯下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并免除刑事处罚:向三人以上行贿的;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贿赂犯有违法犯罪活动的;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以及不适用缓刑和刑事处罚的其他情形。有刑法第39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行贿者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6)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由于贿赂犯罪取得非财产权利益的经营资格.资格或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实务上,可以以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即,如果行为人是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如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则不构成犯罪。另外,如果行为人在开始赠与时没有明确的请求,只是为了联络感情或交朋友,过了一定时间后就提出请求,由于其赠与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尚未明确,一般不能认定为行贿。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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