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和登记报告、起诉、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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