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离异家庭往往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权,其中一方有权获得子女抚养权,另一方有权探视子女,有权支付子女各项费用,但在许多案件中,子女的父母会拒绝履行法庭判决的抚养责任,那么抚养权是否可要求强制执行。事实上,按照《民法典》,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是一种强制行为,需要满足许多条件才能实现,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要慎重地执行。(一)在经过法庭调查后,已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并已就抚养权作出判决,则夫妻双方应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履行各自的职责,不然,法院就有权根据判决对抚养权的各种问题进行强制执行,从而解决问题;㈡有关抚养权的执行,要考虑到子女的身体状况,执法针对的是夫妻双方存在不服判决而拒付抚养费、财产分配、或对子女探望等各种真实的矛盾问题,而且不要直接把孩子带到某一方,让他们抚养就行了,即使判决也要履行。因此,抚养权的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双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对子女的人身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2021.1.1生效)「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离异之后,两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孩子已经两岁了,父母双方不能达成一项抚养费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岁,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父母亲离异对孩子的成长已经造成了伤害,对于孩子,即使已经离婚也要尽到养育孩子的责任。此外,从法律条款看,即使父母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子女随后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但是对于另一方来说,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一并免除。因此,如果离婚后一方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如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则另一方可向法庭提起诉讼,为子女追回抚养费,这实际上也是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还有网上律师,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