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男,汉族,宋**,1972年**月**日出生,住址***************************************。被申请人就被申请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如下答辩: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大学同学,双方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和信任基础。最近两年,随着双方地位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原告对生活和被告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双方没有很好的调整心态,缺乏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起诉人从2006年7月起与被申请人分开居住,并于2007年1月从家中搬出后,从未与被申请人进行过接触,对被申请人的好意要求和行为爱理不理,执意坚持离婚,给被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被告同意离婚。答辩人为使婚生子健康成长,请求抚养孩子,理由如下:1.作为一个男孩,随父亲生活,对自己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或心理上都更为有利.更方便.2.原告目前工作和生活在东莞,儿童生存环境的突然变化不利于儿童的成长。2007年2月后,原告未去探望孩子,对小孩造成较大伤害;3.答辩人在照顾子女方面比较有利。控告人的工作时间长.压力大、被告工作相对自由,并且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子女;4.从个人感情方面,被告不可能放弃孩子,被告人幼年丧父,切身感受到了男童缺乏父爱的滋味,被告愿意用自己的爱来最大程度地弥补离婚给孩子带来的精神伤害;5.被申请人的母亲对子女有深厚的感情,愿意照顾孩子。被告结婚后,被告的全部收入都给原告,由原告管理家庭财产,目前双方收入还可以,财产方面如有争议的被告愿意作出适当让步。xx市人民法院具状人: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