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未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第7条,由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确定抚育费金额。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乡村儿童抚养费标准,应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综合考虑,如有固定收入,则即按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抚养费,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新婚姻法》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农村抚养费,还是城市抚养费,都要参照同一标准。关于儿童抚养费的金额规定,取决于孩子居住在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也取决于受付者的实际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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