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0条将贿赂罪最新的量刑标准如下: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行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权没收财产,对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从贿赂的数额.手段.数量.数量.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几个方面加以考察。通常是指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不断行贿,屡教不改的;为了销售假货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售假货;诈骗行贿罪;行贿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以贿赂手段或结果牵连到其他多种犯罪;以国家文物行贿,以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专用款物行贿,并以党费.贿赂;行贿数额巨大,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特别重大损失的;司法机关追诉时,拒绝承担犯罪、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缔结攻守同盟等;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有权减轻或免除处罚。它是对受贿人自首的特殊规定。在自首方面,该法第。
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罪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考虑到贿赂犯罪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取证困难而收受贿赂又有相应的对应关系,行贿者的主动交待,实质上是对受贿人的揭发检举,所以,为了瓦解罪犯,严惩贿赂犯罪,并在本条第2款中规定:“立功”是一种表现形式,在被追诉之前,行贿人主动进行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它是对行贿者自首的专门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