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盗窃罪量刑幅度“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的,应当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规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较大起刑点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在三年至四年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大起刑点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终身监禁的,依法判处的除外。从量刑起点出发,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数量、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处罚标准刑。对多次偷窃,数额较大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我国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盗窃罪,他在立案时都有个限度,即盗窃财产的数额大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立案,与此同时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其量刑的刑罚力度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