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固定住所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住所执行。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罪,特别是受贿犯罪,在居住地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到指定居住地执行。不过,不能在拘留所、特别办案地点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住所执行。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在居住地实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到指定居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