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对在自己住所被监视居住的,法律没有规定折抵刑期。五、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