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其目的是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不能提出担保人,也不能支付保证金,因此在客观上无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可对其采取监视居住。(二)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监测居住者: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正在给自己婴儿喂奶的妇女;3.无自理能力者的唯一扶养人;4.羁押期满,此案未结案,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于监视居住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对居留的期限有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通常不得超过六个月,但这只是指采取一项居住监视措施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您仍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致电咨询我们的网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