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前,双方父母俱出资购买房屋,即使是一方名下的产权登记,也应被看作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仅仅因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被理解为一方赠与。所以,离婚时,财产可以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结束后,如果父母有意出资买孩子,那么为了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双方事先一定要约定清楚。举例来说,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住房,但同时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常常被视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但是如果双方父母结婚后有出资,且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一般按父母出资的比例,由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