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妇女和男子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该方的诉讼请求。象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一样,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具有更多的情感色彩。只有在遭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离婚当事人订立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思,方可请求变更或撤销。所谓诈骗,是指夫妻一方有意将不真实的情况表现为真实情况,其目的在于使对方产生误解,进而做出具有随意性的行为。我们所说的强迫,是行为人以对另一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