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土地确权的基础?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的确定依据是二次承包,如果没有二次承包,就可以在第二次承包时,也可以在第二次承包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确权方案来确定土地。二、土地确权与户籍制度有关系吗?在最终确认和确定之前,每一宗土地的权利都必须通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注册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狭义上的确权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权属审查阶段,对土地所有权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因此,土地确权与当时的户口无关。三、遇到土地确权纠纷时,该如何处置?
1.土地争端分为两类:
(1)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
(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国家土地部门进行调查,并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例如,村民组之间、村与村之间、乡与乡之间的使用权纠纷属于国土部门调查处理的范围。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调解解决,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老者何时继承土地?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使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属于用益物权。但是,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很明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2.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才能通过林地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承包权的承包商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继承。承包商去世后,业主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得到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4.承包林地的承包商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在合同期间继续承包。在该条的解释中,《公约》规定,因承包人死亡而承包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人地矛盾。
5.《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