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犯罪与贪污罪的同一点是:犯罪主体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但二者有以下不同之处:1。侵害对象不同。贿赂犯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公物的所有权。2.侵害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犯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3.犯罪客观方面的手段不同。受贿犯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犯罪是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物。4.犯罪的主观目的是不同的。受贿犯罪是以获取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产为目的,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