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押、逮捕、初审、二审等期限的规定,计算出从羁押到刑期一般为7个月左右,最长可达16个月(或许更长)。
《刑事诉讼法》第(208)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8)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