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拘留者认为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羁押3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4个工作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应当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或者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在押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天内作出决定。特别情况下,对逮捕的决定,可延长1日至4日。不必拘捕的,应立即释放。对应当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或者监视居住。总之,一般而言,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时间最长为14日。多名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羁押时间不超过37日。综合来看,被刑事拘留,一般要看实际情况。拘押期限一般为14日,但若有特殊情况,如作案流窜、多次作案等,则拘押最长可达37日。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及时将被拘留者的家属通报。家人可委托律师探访,欢迎您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