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并不是一种长期存在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也不能剥夺其抚养子女的权利,因此乙肝携带者可以为其子女争取抚养权。除2岁以下儿童外,如果母亲患了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其一起生活的儿童,可以随父方生活。子女抚养权:一、两岁以下儿童,一般是随母一方生活。母亲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处的;(2)不能养育子女的义务,父母要求子女随母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如果家长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随父亲生活,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其次,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一起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们在他们的生命中已经很长时间了,(3)女性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3)一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子女;(4)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对方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则不宜与其共同生活。(5)父亲和母亲一起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多年来独自陪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考虑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其三,如果孩子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当父母就女性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同意在有利于保障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对子女进行轮换的,可以准许。离异后,子女随谁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婚姻关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在哺乳期期间随母亲哺乳。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及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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