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羁押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的一种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超期羁押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和消除超期羁押现象,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关法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二)未依法实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管、分押的;

(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后,在法定时限内未进行讯问,或者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

(四)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威胁、体罚、侮辱人格、游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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