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按以下标准缴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处依法授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按下列标准缴纳:1.未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套收取50元到500元不等。2.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高于1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5%缴纳;50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五百万到一千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一千万元的,按0.1%缴纳。申请法院执行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其先决条件是对方没有履行抚养费协议或民事判决结果,并且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不履行抚养费。债务人收到法院强制执行的通知书后,如果仍然不履行义务,则法院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还有网上律师,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