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子女抚养权的两种形式。子女抚养权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如果父母同意对子女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则应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即私下协商,再请求法院作出变更,另一方则要求变更。然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改变子女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批准。2.关于改变子女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应该指出的是,离婚后,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另诉。而在新的情形下提出的诉讼请求,则不涉及原来离婚案中的离婚问题以及夫妻财产的处理,而只是原来离婚案件中没有(或已经解决)子女抚养费问题。这样,它就不是原离婚案中孩子抚养问题的继续,也不是原来离婚案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因此,调解协议错误的更正,应作为新案件另作起诉。此外,根据“民诉320点意见”,抚养权变更诉讼管辖为变更抚养权(变更之诉),第10条,不服监护关系指定监护或变更的情况,在第四条中,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子女抚养权并非始终属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发生变化、变化,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大多数普通百姓都不懂怎么写,其实只需把具体的申请内容和支持的理由写清楚,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