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抚养费标准方面,根据违法生育或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查实,确定以下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婚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收取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明。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且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按上一年总收入的两倍计算。3.不满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前一年总收入的三倍计算。4.符合合法领养子女的条件,但未办理领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领养证明,拒绝领养的,按上年度总收入二倍计。5.如果收养儿童不符合收养儿童的法定条件,按前一年总收入的三倍计算。6.违法多生一个孩子的,按上一年总收入的二到三倍计算。如果有以下严重情节违法多生一个孩子的,按以下几倍征收:(1)实际收入显著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不能核实其具体收入,按人均收入的四到六倍征收;(2)违法者多生了孩子之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三到四倍的总收入征收;如果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经举报证实的,(3)以收入总额的五到六倍征收;(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土地征用计划之后,违法多生的,按总收入的四到六倍征收;(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按收入总额的四到六倍征收;5)拒不支付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绝终止妊娠而违法生育的,按总收入的四到六倍征收;6)重婚生育或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按六到八倍征收;(7)违法者多生一个孩子会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根据二至六倍标准,酌情决定加倍。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7.违法性地多生一个孩子或非法领养一个孩子,如果继续违法乱纪地多生或多生一个孩子,则每多生一个孩子,按违法性多生一个孩子的征收标准三倍征收。我们国家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前些年就放宽了二胎政策,但如果超过这一数字超生,社会抚养费仍需征收,具体征收标准应按当地总收入的倍数来计算,此外,还要考虑过多的子女人数。

相关法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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