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方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另一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原告可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原籍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本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即:“对拒绝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相关个人及单位有责任协助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