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婚姻法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目前还应负担在校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但由于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或因考分不足而产生的资助费用,则不应被视为抚养人。必要时,赡养费、孩子买电脑手机等.出外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等,此项费用无法律依据,家长可拒付。按照法律解释,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抚育费。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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