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有扶养义务,由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是指未成年人未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养育孩子是父母的一项责任。离异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即使一对夫妇离婚时,即使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必要时向对方请求抚养费。另外一方没有工作,如果他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身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并取得报酬,以满足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需求。直到《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一般到孩子十八岁为止。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1)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即在学校中受教育程度不高,或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非由于主观原因而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成人儿童。(《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根据这一条款,即使子女已成年18岁,但受过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育,或已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非主观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家长仍有赡养义务,但高中以上学历,例如上大学,父母则无法定赡养义务。对无劳动能力人的抚养费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但对当事人而言,最关键的是对自己的利益维护具有法律上的支持,所以相关当事人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更多的是双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协商处理,以便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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