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有扶养义务,由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是指未成年人未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采用以下三个标准。1.儿童的实际需求。2.父母双方都能负担。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法律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向子女支付抚养费。而且这种义务不是由于为何而免除的,尽管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抚养费被免除,但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实际上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对此种情形下的抚养费减免,其实也是合情合理的,但不等于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