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判决(须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如由初等人民法院判决的,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文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无公证者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2.不动产证明(如果有共有证的,3.申请人身份证明;4.不动产登记申请;5.委托书。通常需要携带以上材料,但实际上,将贷款未到期与抵押贷款有区别,或者已经偿还了抵押贷款,两种情况要求的证件有所不同:(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有效的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与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有关的证明,也就是原定贷款的相关手续。具体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抵押银行办理抵押权(义务)人便更方便。(二)抵押贷款已经偿还的情况:只要房地产现有者持有《离婚协议》(需要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明》.《身份证》.以及原《房屋产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