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走到了尽头,除了精神上的痛苦,还纠缠着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常常是一方当事人用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他们各自共有的财产。例如:转帐,私自变卖共同财产,压低价格转让夫妻共有财产,恶意制造欠条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首先,平时生活中要注意了解家庭收支情况,有多少存款,存在哪个银行,这样即使对方否认存在存款,也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找出在夫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存款,共有多少,是否转移,法院要求对方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目的。其次,搜集自己收入状况的线索,律师在需要时会介入调查,如果一方收入很高,而又没有存款,法庭就会命令他说明收入状况,第三,审查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再次,对于已转移的不动产----房屋,既然属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转让,若另一方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买卖无效,并追究转让的法律责任;最后,可以要求向债权人说明债务期限,目的和其他细节,如有必要,对欠条形成的时间进行书面确认,审查债务的用途和必要性等。另外,根据民法相关条款,转移财产或恶意债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配偶一方离婚后,如果发现另一方有上述情形,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在法律上,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就共同财产达成离婚协议,而对于离婚后如何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诉讼离婚时,由于夫妻之间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所以在起诉离婚时,不必要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这是一项将共同财产分割的自然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