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尽管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时购买的房产证,但购房费用如果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此应是共同财产。我们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我们所说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约定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置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

相关法条

依《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劳动所得收入,于本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的实物等福利,故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其单位补贴的差额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