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多种多样,但这方面的证据较难获取,并且单独证据也难以证实一方有婚外情,因此,应准备尽可能多的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使法官能作出综合判断:1.照片:各种显示配偶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的照片;2.录音:能证明夫妻之间发生婚外情的录音;(3)录像:各种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信息的视频资料;4.手机短信:各种显示配偶与第三人婚外情信息的视频;有时夫妻会和自己.第三人还可能和自己通过短信联系,谈论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可以留作证据。但是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其保存难度较大,二是难以直接证明短信发送方和接收方究竟是谁,因此必须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留,而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证据来证实婚外情的事实。但是不管怎样,短信都能成为婚姻外遇的佐证,有助于证明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例如,SMS保存在接受者的手机里,并没有被移除,存放在手机存储空间或储存卡上,或者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固定,由公证处公证等等,以便将来作为证据使用。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与第三人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这些人还会谈到婚外情的内容,有的人还会把打印邮件的内容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还有的则是以公证的方式保存证据。但是由于电子邮件的发送与接收方究竟是谁,因此单独作为外遇证据非常困难,只能作为辅助证据,才有助于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6.配偶和第三人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在案件中经常遇到的,有婚外情一方给配偶写了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7.身边邻居.朋友的证言。很多人认为出轨是不可饶恕的错误,的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如此。但是,从法律上讲,即使由于婚姻中有一方出轨而离婚,也不能将出轨视为法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当离婚分割共有财产时,不一定要脱身的一方要少分财产。自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能达成协议,对出轨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也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