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为了子女结婚购房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财产。

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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