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第385条)1)数额在3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时,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构成“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公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