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第33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者,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秘密地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按贿赂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本罪只可由国家机构组成,例如:国家机构.企业.机构.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合作社.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非国有机构.人民团体.均不得构成本罪。2.上述国有单位有权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构成本罪的要件。在此提出:接受.接受的意思与接受贿赂的同样含义,但应注意,根据刑法本身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本罪无论要求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均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方能构成。另外,根据《刑法》第387条第2款,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活动中,秘密地在帐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费用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3.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前提。4.本罪与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两个方面:(1)主体不同。这类犯罪的主体为国有单位,后两种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公司、非国家工作人员。那才是离开的关键。(2)要求或接收的财产的归属不同。该犯罪索取或收受的财物属于受贿者有;然后二罪索取.收受财物入个人的腰包。5.如果犯本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实际上,实务中经常遇到的是,单位非法向内部员工收取各种筹款。国营企业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有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在此应结合法律上对单位受贿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再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