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则无需监护人.若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第一监护人应为其丈夫.婚姻关系中的第一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