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他严重情节”中,应当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公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