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一、两岁以下儿童,一般是随母一方生活。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随父而生: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它重病,且不能让子女同住的;(2)不能满足抚育条件的义务,父母要求子女随母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如果家长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随父亲生活,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其次,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一起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们在他们的生命中已经很长时间了,(3)女性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3)一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子女;(4)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对方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则不宜与其共同生活。(5)父亲和母亲一起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多年来独自陪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需要并能够帮助孩子照看孙辈或外孙辈,子女的,可以作为优先条件,作为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其三,如果孩子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当父母就女性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同意在有利于保障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对子女进行轮换的,可以准许。离异后,子女随谁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婚姻关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在哺乳期期间随母亲哺乳。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及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这类问题的解决中,子女的抚养权对维护当事人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具体问题的解决,自己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样就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对孩子的成长将有很大的意义,这也是离婚夫妇关注的焦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