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或一方拒绝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也作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义务;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第二,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由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其金额可以根据该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第二,抚养的义务能不能放弃?(一)从孩子出生之日起,直到孩子达到成年年龄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都应承担抚养义务。(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作为生活保留义务,是无条件的,一旦孩子出生,父母不论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如何,也不论是否愿意,都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一项法定的强制义务,因为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的情况都是父母自行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法律和社会公力不需要过多的干涉或干涉。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生儿育女、明目张胆地背离了作为父母所应承担的道德和法律义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家长履行抚育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及其他致残婴儿的行为。在不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个人可以选择不行使其权利。然而,义务,作为一种具有某种强制性和拘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不能自行处置。所以,抚养的义务是不容放弃的。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父母有义务抚育孩子,如果哪一方不履行抚养费义务,应以孩子的名义向法庭提出诉讼。如果当事人均未履行义务,则由代理人提起诉讼。如有疑问,可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