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其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未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男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你可以诉诸法庭(孩子是原告),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第38条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执行探访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在探视权方面,如果男方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你可以请求法院终止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