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应立案:1.个人受贿罪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项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累计受贿金额5000元以上者,即应立案侦查。)2.个人受贿罪金额不超过5000元,但构成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罪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注:所谓“个人受贿额在5000元以下”,是指个人受贿额接近该标准,并已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额超过4000元。应该指出的是,个人受贿金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者,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况之一,检察机关才会立案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犯首款罪,提起公诉前如实认罪.诚心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前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能减刑。关于受贿数额的司法解释解读,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有关量刑数额作了进一步规定。1.受贿数额较大的标准,30000-200000元;2.受贿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200000-3000000元;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