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是案件当事人,孩子是案外人,所以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在当事人即夫妻之间处理。所以,离婚诉讼中,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离婚,都不能将子女作为财产分割的主体,而只能由夫妻共同处置。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能够调解解决,或者约定抚养子女一方多分财产等问题上达成协议,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案件,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总之,离婚手续涉及到很多事情,有孩子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给孩子留下一些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如房产,明确赠与孩子的,双方签订了协议,并约定过户。此种行为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出撤销,否则为违背诚信。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