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都希望拥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而且都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允许。2.如果夫妻中仅一方希望拥有一套房子,通常需要先由专门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估价,此时要参照市场价进行估价,实际获得产权的一方要给对方同样价值的货币补偿。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折扣补偿。3.当然,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情况,此时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将房屋拍卖,然后再对拍卖房屋进行分割处理。应该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离婚时房屋所有人或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尚未归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有,而且对于房屋的归属、财产的分割,仍然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作出判决,只有在实际情况下,才能给予当事人一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