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妇女和男子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该方的诉讼请求。象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一样,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具有更多的情感色彩。只有在遭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离婚当事人订立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思,方可请求变更或撤销。所谓诈骗,是指夫妻一方有意将不真实的情况表现为真实情况,其目的在于使对方产生误解,进而做出具有随意性的行为。我们所说的强迫,是行为人以对另一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配偶离婚如果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则解除婚姻关系时,则需将此类财产分割。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产权的变更,也就是从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要征收印花税。按产权证所规定的价值,一般征收0.5%的印花税。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