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分割,符合物权法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有重大原因需要分割,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分割财产的情形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