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无地无地的理由,可谓千奇百怪。其主要表现有二:1。

一九八○年发生了全国首次田间管理,一九九零年第二次调地是一九九○年,目前尚未进行第三次调整。三是2040年前的土地调整,1990年以后出生的和外地的户口都不能分到。一些地区土地承包调整工作的完成,可能会拖延数年,例如某地区在1995-1996年基本完成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那么1996年以后就不分一片。

2.

户籍地迁出所产生的影响,如嫁娶、学习、外出务工、死亡等。对农民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最基本的政策是:“增加人不增加土地,减少人口。”在土地承包期间,人口的承包地不得因一名家庭成员死亡而恢复,也不因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则保留原承包地。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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