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实生活中婴儿的哺乳时间因人而异,但司法实务中通常把“哺乳期间的孩子”理解为两岁以下的婴幼儿,因为《儿童抚养法》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在父母离异时,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与母亲一起生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同住。母亲要求孩子随父随母,负有抚养条件不详的义务。由于其它原因,孩子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例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孩子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利于养育孩子;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养育孩子。家长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不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